强奸罪是否成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5:00:02
案一:
被告楚某窜入某中学校内,伺机强奸女学生。楚某摸到该校教学楼的学生宿舍,用随身携带的螺丝刀将第4间房门撬开。楚某进人房子后,见床上睡着一个人(吴某,男,14岁),就上前脱吴的衣裤。吴某被惊醒,予以反抗、挣扎。但楚某的力气大,很快便将吴的裤子脱掉,正欲施行强奸时,发现吴某原来是个男孩。楚某一时气急,顿生杀害吴某之意。于是使劲用双手掐吴的脖子,待吴某不再动弹时才松手。之后,仓皇离去。经法医鉴定,吴某因窒息而死。
案二:
被告张某和李某预谋奸淫妇女,于是在一个月黑风高的晚上埋伏在一偏僻的小路旁。22点左右,果然有一妇女骑自行车驶来,待自行车接近时,张、李二人突然冲出去,先将该妇女的自行车拽倒,后把该妇女挟持到路旁的土沟里,采取掐脖子、堵嘴等暴力手段,轮奸了该妇女。事后,张某发现该妇女是自己的妻子,后悔莫及。
问:楚某、张某、李某强奸罪是否成立?

案例一:
楚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及故意杀人罪.由于被强奸者吴某属对象不能犯情况,所以楚某是强奸未遂犯.在强奸未遂后,故意杀害吴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对楚某应以强奸罪与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强奸未遂的处罚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

案例二:
张某\李某强奸罪成立,二人是强奸罪的共犯,且以暴力方法强奸妇女,符合强奸罪的从重处罚情节,即以强奸罪从重处罚.(而不论被强奸妇女是否是其亲属,只看行为时是否违背其意志.)(事后后悔并不影响罪名成立,因该强奸行为已结束,只是在张某如有自首或坦白的情况下,可能会适用从轻\减轻的条款)

……我不知道……我不知道…………

成立,不但成立,而且还有杀人罪

成立,而且还有**罪的侵向!

案2..张某和李某罪名成立..在当事人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张某和李某对起强执施行了性行为.所以罪名成立...
案1..不成立.只成为了谋杀罪.以级违法的性侵犯!!

你是学法学的吧 这案例谁想出来的太脱离实际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