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究竟向谁讨个说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03:22:26
本人于2009年10月3号.由于身体不适,到本县红十字医院做产前检查.咨询了一下是否可以提前剖腹把胎儿取出.当时我和丈夫来到门诊.门诊医生只是简单咨询了我一下经史.给我做了一个B超.就告诉我们可以做剖腹手术.便给我们办理了住院手术.之后给我做了个心电图、抽了一个血.随后安排了手术.在没有麻醉师找我丈夫谈话,主刀医生没有查看病人的情况下.我被推进了手术室,麻醉打好后.3个主刀医生才随后来到.并对我检查一下,才告诉我胎儿太小.取出后不易存活.建议我保胎治疗.当天晚上其中一名妇产科医生,来到病房.告知我们从本院B超看.胎儿双顶径与股骨相差太大.建议我们去上级医院检查.当时并打电话咨询了地区医院B超室某医生.竟凭一个电话.告知我们胎儿可能患有侏儒症.(当时我和丈夫气的见鬼.因为我们从怀上小孩以后我们都是定期检查.没有一个医生告诉我们小孩有问题)本着对胎儿负责的态度.我们双方最终协议.去上级医院作产前检查.如胎儿有任何残疾.一切费用由我们父母承担.如没有残疾,所要费用由红十字医院承担.10月5号我们来到省妇幼保健院作产前检查.未发现胎儿有任何异常(我们咨询了一下.也在网上查了一下.当时麻醉医生用的利多卡因是对胎儿有影响的.布比卡因尚未明确是否对胎儿有影响)之后我们回到家.找了红十字医院领导想向他们讨个说法.一下院长让我们找股东.一下股东让我们找院长.好不容易大家做了下来协商.协商结果:如果胎儿出生后经医学鉴定属于麻醉药物导致的各种疾病.应由红十字医院承担.但是当我们提出的精神损伤赔偿.遭到院方拒绝.院方也以各种理由拒绝给我们报销我们去上级医院的所有费用.
在此我想请问一下相关人事我们是否可以像红十字医院所要精神赔偿.也希望各位我们提供一下我们将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对胎儿的将来负责.谢谢.

精神损害获得的可能性不大,因为没有损害后果,建议保留麻醉记录,要医院确认在该麻醉记录单上盖章,以便以后好像医院主张权利。

打官司吧,保留好相关证据。
具体联系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