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道法律课程案例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22:52:04
一个人A冒用早已身故的B去银行办理信用卡,在办理成功之前被警察发现,后来被提起公诉。
问:本案的受害者是B还是银行,或者没有受害者?一般这样的案件判决和量刑是这么样的?
谢谢~~

我认为应该是信用卡诈骗罪(未遂)
公诉案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刑法第19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受害者应该是银行,因为已故的b不可能再有与之关联的财产利益,a只是冒用了他人的名义去办理信用卡,并没有侵犯到他人实际的财产利益,也就是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利益的目的,行为人的目的只是办卡,所以不属于信用卡的诈骗罪。具体要看行为人办卡后的实际行为是什么,对金融机构造成了什么影响和损失,比如恶意透支等等行为,要根据办卡后的具体行为去考虑是否要定罪,还是按照民事行为来处理,不能一概而论。

侵害的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和银行的财产权,也就是说还没有办理,如果警察不能证明b办卡就是为了骗取银行资金,那么法院就不能定信用卡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