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 民间借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21:49:54
事实理由:
原告被告系朋友关系,2005年9月20日,被告向被告借款人民币5万元,月息3%,2006年7月20日,被告向原告借款人民币2万元。借款后立据凭证(借条)。
被告借款后,先后支付利息49100元,借款与利息余款拖欠不付。
凭证系无还款限期凭证。现原告欲取回剩余款项。
诉讼请求:
1,判决乙方向甲方支付借款人民币7万元整。
2,判决被告支付利息损失人民币47800(2005年9月20日借款5万元,每月1500*49个月=72000元;2006年7月20日借款2万元,每月600*39=22800,合计94800元,扣除已支付利息49100元,为47800元。)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以上为起草的起诉状,还未正式起诉。
与被告交涉,被告声称自己无力还款。被告房产一套,是否有其它财产不明。经过律师咨询得知,若被告确实无力还款,法院也不得抵押拍卖房产,其它财产(股票,现金等)我也不清楚是否足够支付诉讼的款项。若不够支付诉讼款项,法院值得依法将被告拘留半个月。其后将不再受理本次诉讼。

敬请专业人士提供帮助,取回诉讼中的款项。
1 3%月利是属于高利贷吗?
2 诉讼后可供执行的财产不足,将怎么处理?

民间借贷利息,超过同期贷款利率4倍部分,属于高利,法律不予支持。所借款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请求归还借款本金可获支持。
判决生效后,在执行阶段,可向法院提供对方股票.资金等账号供执行。如可供执行财产不足,法院会依法暂时中止执行,除非被告隐匿财产,不存在将被告拘留半个月。其后将不再受理本次诉讼的情形。
以上见解,仅供参考。

高利贷。。。。不能玩。。。
请求法院只能申请原款,利息就不要提了,而且要坚定就没有利息这一说,希望能行吧

不是高质量题,请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