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趣的逻辑题(10)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13:40:37
业余兼课是高校教师的实际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某校的一项统计表明,法律系教师的人均业余兼课的周时数是3.5,而会计系则为1.8.因此,该校法律系教师的当前人均实际收入要高于会计系。
以下哪项如果为真,将削弱上述论证?
I.会计系教师的兼课课时费一般要高于法律系。
II.会计系教师中当兼职会计的占35%;法律系教师中当兼职律师的占20%。
III.会计系教师中业余兼课的占48%;法律系教师中业余兼课的只占20%。

我认为应该选I 和II,因为题干已经说明了法律系的人均业余兼课的周时数大于会计系的老师,因此不管兼课的人数的百分比是多少,法律系的兼课时数就是比会计系多。但是答案是I和III,不知道III为什么正确而II确是错误的。

ii中讲的是“兼职会计”和“兼职律师”,这与题目中的“业余兼课”没有关系,是两种不同的赚钱方式。会计老师比法律老师“兼职”多,但实际收入却少,这不是反向证明了“兼课”的重要性了吗,说明“兼课”是实际收入的最重要的部分,所以它是支持而非削弱题目中的论证的。
要注意看清题啊!

正如楼主所说,如果把“法律系的人均业余兼课的周时数大于会计系的老师”作为前提的话,iii似乎不能削弱原论证。如果是单选题,我会只选i。现在既然知道答案了,我想选iii也是可以的,设想将iii作为一个单独的条件,是可以消弱原论证的。

2讲的是兼职当会计和兼职律师,题目中讲的是业余兼课,要仔细看题干

答案是只有ii 你可以去别的地方搜搜

你用计算机算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