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子女生病无能力治病,父母有义务为其出钱治病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8:02:18
希望能够提供详细的法律依据!
补充一下,现在他儿子是成年人,已经结婚生子,因为得的这个病急需做手术,否则不能下床,不知道这算不算没有独立生活能力,得病之前完全是一个正常的人!
分是不必拿了,但是按我个人的观点,你朋友的朋友应该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因为他已经结婚生子,证明已经成年而且有独立生活的能力,他的父母已经不再有抚养的义务了,至于生病没钱医治,而且不手术不能下床,这不能算是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因为这只能算是一个“暂时”的,“异常”的现象,即使是不能治愈的疾病也只能这么认为。他的父母可以帮他,也可以不帮他,帮他是亲情,不帮他也没什么,诉讼是没戏的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 未成年的 或 不能独立生活 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只能是说有周旋的余地,父母义务抚养的条件是子女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 这个“或”字决定了未成年和不能独立生活事并列的关系 属于同等级别
关键就在这里了。。具体怎么才能胜诉或者说取得有力的结果就开律师的水品了
1.有!《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也就是说对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有条件的,即:子女不能独立生活!同时,要父母有抚养能力。
对于“抚养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2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1〕30号)”中明确如下: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年轻人,现行的法律(包括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没有“成年子女生病无能力治病,父母有义务为其出钱治病”的条款,这只是亲情和道义的责任,也就是说,父母出钱为成年子女治病是出于亲情,情分,不是本分。父母有钱但不予理睬只是在道德层面上有失偏颇,但不是罪错,子女通过诉讼也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老汉以为,俗话说:皮裤套棉裤,必定有缘故,你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