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发生劳务纠纷,无法提供书面证据证明你在公司工作时间的长短,该如何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13:53:27
07年7月进公司。08年8月辞职,9月份又回到该公司工作到现在。期间无劳务合同,没交综合保险,现在想进行劳动仲裁,但涉及到提供在公司工作的书面证据。(人证不好找,一般在职员工都不愿来)公司没有工作证,发工资,没工资单,唯一能拿出来的书面证据是上下班卡,但也没公司章,也不好用,而且只能拿当月的,因为之前的公司都收回去了。但是领工资的时,我们都签字的,不过这是在财务部,我们不能接触。 如果到时候公司抵赖,把我们领工资签字的单子造假,我们该怎么办?或者说我只在这里工作一个月,怎么办?劳动部门能查出来么? 跪求各位比较了解劳动法的高手们指点下。不胜感激!

这人实在太难了,如果要诉讼的话一就是要有人证,二是物证,现在这两样你都没有就真是难了。说劳动部门查不查得出就看劳动部门的积极程度,如果那里的劳动部门是积极的话还可以想一下,如果是那种上班等下班的你就死做条心算。如果有同你一样的员工,你可以联合他们一起行动,这样也有成功的机会。

(一)工资支付凭证(如果是通过银行卡,可以作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证明 工作关系、工资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你只要举出上述的第一项、第二项或是第五项其中一个,就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初步证据,剩下的就需要根据上面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举证,如果单位举证不能的话,就会支持劳动关系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