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劳务纠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03:30:21
我是今年的应届毕业生,在上海一家单位工作,合同是面试时签的,试用期从7月1日到9月30号,由于个人发展需要于9月19号向公司提出离职,但鉴于负责一个项目主要内容,故答应老板把项目负责到底再离开,也就是9月26号.老板做出承诺10月8号让我到公司结帐,结果是老板反悔说我违约,让我承担5000元的违约金.并拒绝付九月分工资.
备注:在9月5号左右,我收到一张公司的转正工资单,并通知我转正,(但工资单并未有我签字).公司就以这个名义说我已经属于正式员工,提前解约属违约行为,让我承担违约金.并且说合同中有一条说签了合同就是认可了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而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中规定说接收了转正工资单,就表示已经同意转正了.但这个<人事管理制度>我确是从未见过.我不知道这个条文在法律上合不合法,公司要我承担违约金合适吗,另外我能要回我9月份的薪水吗?
请大家帮帮我,特别是律师朋友啊,非常感谢,由于刚毕业,很多事情不明白不清楚,麻烦给予指点,非常感谢,万分感谢!

你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义务是不能单方面规定的.
薪水是能拿到的,合法劳动所的他没有理由拖欠.他要和你赖皮你就去劳动保障局举报

<人事管理制度>我确是从未见过.我不知道这个条文在法律上合不合法
如果这个条文没有公布出来的话,就不是合法的。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而不负任何责任。
9月份的工资应该可以拿到。

不需要的,根据中国法律,他不但不能让你赔偿,他还得补偿你!
工资拿的到,如果拿不到他理由拖欠,赖皮,可以向法院申诉.
如果能找到更好的工作的话就辞职.在一个公司呆着,公司是不会给你涨工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