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务纠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6 17:04:18
之前在一家没有注册的公司上班.期间有业务提成.辞职之后公司把工资结给我.但是拒支付业务提成.最后经过协商要会业务提成.但是和之前就职的公司写有收条.收条上注明如果之前就职的公司退回之前的与之签和约公司的定金.我也将退回业务提成.但是我认为我已经离职.而之前写的收条只是证明收到业务提成而已.但现在之前就职的公司执意要我推回提成并且要求我找到之前与我就职的公司签合同的公司.并且退回定金与业务提成..但是我已经离职那是我在职期间的事.但是我现在已经离职..我之前就职的公司是没有营业执照的.也未在工商登记(至少在我写收条的时候)...想请问各位高手..我之前就职的公司时候有资格要求我退回提成..他的做法是否合法..
恩..谢谢..
我写收条的时候是我与之前就职的公司写的..也就是说是我与公司写的并不存在之前公司的负责人.只是证明我有收到提成奖金.但是在我写完之后之前就职的公司要求我找到之前与之前合同的公司.并且要求我去退还之前就职公司所收的定金.我想请问之前就职的公司的做法是否有法律依据..我是否应该理会?

当时这公司在法律上不被承认的,它肯定没有公章,要吗是假的。不知这收条上对方的落款是否有该公司的负责人,如果有的话就是你与该负责人之间的个人间的法律关系,这时跟这公司没关系了,这也好办。也就是在法律上本案扯不上公司两个字了。“收条上注明如果之前就职的公司退回之前的与之签和约公司的定金.我也将退回业务提成”,这是你们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在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应该履行。
另,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以上纯属个人观点,谢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