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季报填是否需要预缴税款?如何填写4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3:10:40
您好,我公司第三季度《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税款所属期:2009年07月01至2009年09月30日。表中“本期金额”4行实际利润为正数,6行应纳所得税额有正数。“累计金额”4行实际利润为负数,6行应纳所得税额为0。请问10月初申报时需要预缴税款吗?谢谢。

不需要,预交企业所得税按照第9行“应补(退)税额”确定,此行“本期金额”不填,只填报“累计金额”,如≤0,填0。为什么填0,因为,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分季缴纳,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预交时不办理退税手续。因此,按照您的表述,本季度不需要预交企业所得税。

至于第4行“实际利润额”为按照会计核算方法确定的利润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以及待弥补的上年度亏损额。

你累计是亏损的。

三季度不需要再预缴税款了。

不需要,是按累计来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