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幇幇忙房屋法律咨询「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18:14:15
我一个女生与房东以押一付二的方式签了一年的合同租了一个一室户的老房子,现在租约满了,房东郤不退押金,以多种理由包括一个因为门脚的磨损问题,而要我赔一千二的维持费,要不然就要把门都换新的「门的功能是没有问题的,主要是外观问题」。下我有几个问题:

1。合同上的签名是我和房东的,但实际房子拥有人是房东的妈妈,但因年老了,就一直由房东来签名但在合同上没有注明的。请问这份合同还是生效的吗?
2。房东以众多的理由一直要把我的押金扣掉,以修门为由要花了一千二的钱加上打扫卫生,应结算的水电煤一千左右,就整整刚好把我的押金都全扣了,而合同上,虽有注明要是房子有人为破坏的话,我是需要负责的,但前提是房东没有证据说明这是人为的。那我需要负这个责任吗?
3。我早在10天前就已经搬离这个房子了,那时候也有通知过房东来结算押金的事宜,但由于十一假,房东不在上海,等到她8号回来的时候就打给我说这些问题不解决她是不会收房子的。而且她还要把修门所需要的时间以房租的方式扣在我的押金上,说是因为房子不好,她没法用好的价钱再接下一个租客,所以要到房子好了才交收房子。那请问,房东这样做的话是否合理合法?
4。最后一个问题,请问以这个情况的话,我应如何保护自已的利益?「我个人的想法是合理的赔偿是可以,毕竟我是借租方。但不合理的,我不希望被牢」

十分感谢幇忙!希望各位有专业知识的人来幇忙求解。

1,此房东拿着其母亲的房屋出租属于无权处分,但是只要原房主同意。则认定合同有效。
2,只要门不故意损坏的,属于自身损耗的,则不承担赔偿责任,相反房东有修缮义务。
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第二百一十八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只要合同到期,就自然解除。等修好还收租不合理。即使是认为损坏赔偿1200也显示公平

4,最好的办法就是提起民事诉讼,给他点颜色。退还押金,解除合同。另外,将门损坏的程度拍个照,以免坏的更厉害。我要是在上海的话,肯定免费帮你代理,出门在外不容易,这房东太欺负人。

qis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