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问!!单位内部房屋转让的产权问题,急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20:17:26
单位同事调动,以前的单位分给他的房子要转让给我,但是房钱还没有交,这样的话相当于他只挣这笔转让费。但是现在主要是在产权上存在疑问:
1、由于分房时候是以他的名字登记的,如果现在他转给我,不知道公司是否已经将此房子的房产证办理成他的名字,如果没有,可能直接能改,如果已经办理是不是还要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
2、公司答复的分房政策是这样的:个人手里发放房产证,而国有土地使用证是集体所有。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并且如果同事已经以他的名字登记并且由公司办理了房产证,之后过户给我之后,我能拥有这个房子的出售权利吗?还是说这个仍然在他的名下?
3、拥有上述提到的两种证是属于大产权,只拥有房产证是小产权。那么他们在房屋个人归属上有什么区别?对于将来的房屋买卖有什么影响呢?

1、办好原房主房权证、经单位同意后必须过户!
2、您以后卖房须经单位同意!
3、小产权只经单位同意后在一定范围内转让,土地使用权属于集体,受限制;
而其他土地使用权属于个人的则不受其限制!
建议:
未下证前买此种情况的房屋风险很大,即使签订再完善的合同也不能保证(因违反法律规定不受保护),房地产法37条(6)款明确规定不准交易,因而最好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