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代收代付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5:28:08
我们公司是货代公司,现在公司领导答应朋友帮他的公司代收代付一笔美金,朋友的公司是海运公司,美金是外商付过来用于支付船员的工资的有4W多美金,现在我们代收了这比美金汇兑成人名币后是31万多,实际只需要代付给朋友的海运公司29万人名币,
目前分录为 代收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付出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这样做没有发票什么依据都没有会不会税务上有问题呢(如果需要依据的话怎么做呢又不能开发票),会不会让给改收入呢 另外这样一进一出多出来了2万多的差额怎么办呢,以后可能还是要付出去的暂时在帐上
两万多我也觉得应该是要做收入—营业外收入,那代付的29万怎么办呢这个都付掉了做收入不是多交税了吗
还有这2万多以后应该是要退回去的暂时留在帐上的啊我说做收入领导又不同意有没有别的办法呢可以挂在帐上吗

其实严格来说,这笔收入征营业税的依据不是很充分。但你收到的2万差额,按理是应当纳入“营业外收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一并计算。
所以在付出时应当做这样的分录“借:其他应付款 31万,贷:银行存款29万,营业外收入2万”
但各地的税务部门对税收政策的理解都不同,为免引起税务部门的误会,你在做账时还是不要把差额的2万作为收入,而当做直接代付了,那2万就算入小金库,不要另外反映就是了。

代收时开具一张收据,付出时填支出凭单,并有领款人和负责人签字。

财税实践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只要走企业银行账户的款项,千万别有偷漏税款的念头。对于税务稽查来讲,这就是一笔不开发票的营业收入,需照章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