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工伤劳动能力鉴定问题?高分…我把所有分都送给您们专家,请您认真详细点回答,行吗?感激不尽…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06:13:01
恳求各位认真详细回答,对我太重要了。感激不尽…(今年我一月份受了工伤,三月份拿到工伤认定书,四月份拿到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书。是九级。在又工作了三个月后,因为工伤后工作受影响,(计件)所以在七月份提出了辞职,赔偿不合法,我提出了仲裁,八月份拿到了裁决书,公司不服裁决上诉(其实他们不是不服,老板让他们拖垮我!公司领导直接这么对我说的!!)他们向劳动部门提出了工伤劳动能力二次鉴定申请,劳动部门以超过了二次鉴定期限为由,未受理。超过期限两个多月了。而现在他们在一审中又向法院提出了司法鉴定,法院还没回复呢。我想问:法院会受理他们的申请吗?有什么法律依据?法院也可以二次鉴定工伤吗?他们想这么拖延我,我该怎么办?来把握主动。谢谢各位专家,我拿所有的分求您们帮我一次!感激不尽!!

法官按说是不应该支持用人单位提出重新搞劳动能力鉴定的。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都是劳动保障部门的行政职能。
法院没有权利判定“工伤与否”以及“工伤职工劳动能力达到的级别”
在不违法的大原则下,用人单位拖延时间,这个这没啥好办法。
但对你有利的是,单位这样拖延时间,若按满数赔偿,你所得赔偿一般情况下是每年都在增加。因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数是解除劳动关系的上一年的你所在地区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