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关于工伤鉴定的问题,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09:19:14
我的母亲是市公立医院的医生,她在上班途中被助力车撞到了

把左手弄骨折了,她养伤养了一个月后去上班,我在外面上学

很心疼她,想问问被助力车撞了可不可以算成工伤

谢谢各位!
请各位朋友注意!是被助力车撞伤了,还有如果法律上不能被鉴定,请问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利用,看到母亲带伤上班,很心疼

在此 谢谢各位朋友!

如果从未节关节处离断,可评定为十级伤残,但仅缺失6cm,不够成伤残等级。

不能算工伤。因为不是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如果你妈妈当时搭乘的是机动车,那也可以算了。

所以,只能向对方索赔,你妈妈治疗期间,可以按病假处理,享受病假工资待遇。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所以上班路上的事都算工伤.

从2007年1月1日起,山东省内所有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或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都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知道你是哪个地区?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等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根据规定,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