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案例分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1:13:14
某年10月,太晚某花炮厂厂主吴某向保险公司投保五十万元人寿保险,吴某在投保书的职业内容栏填写:商人,工厂老板。指定其子为受益人。第二年9月,花炮厂因生产配方错误造成爆炸,吴某身亡。10月其子持地方检查官出具的意外爆炸死亡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3倍即150万元的意外身故保险金。保险公司审核后吴某投保时未如实标明“花炮厂老板身份,而花炮行业属于该保险公司拒保行业,拒绝理赔。受益人不服,双方诉至法院
能否给出更详细的解答

这种情况保险公司是可以不理赔的!不过如果交费期达两年了好像是~~
不过上诉到法院的话,应该会是赢的吧!

保险法改了。10月1日改的。如果是今年10月分的事情的话,投保方应该是胜诉方。

肯定拒赔的,即使是新保险法也很难的。

这种情况是应该给赔的,他本身职业类别就是属于工厂老板,并不是工人或者是有危险性的技术工人,没有不如实告知的情节,保险公司应按保险责任理赔!诉至法院也会赢!

被保险人没有尽到如实告知义务..这应该算在责任免除里面的了.所以说没有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