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以及警察执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01:22:09
本人不懂法律,但是知道今年国庆期间严打,朋友由于打架被警察抓,双方身体没有伤害,只是拳脚而已,但是我朋友在拘留所警察给他一个单子签字,好像是什么刑事拘留的,然后对我朋友说是代表国家惩罚你,之后通知家属劳动改造一年。虽然不懂法律,但是轻伤害都算不上为什么就要劳动改造一年呢?这是判刑吗?这是按照哪条哪款的法律作出的惩罚?是否国庆法律就要严格,严的有依据吗?太多的不明白,现在我们该怎么办,我们应该依照什么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利?感觉警察执法过度该去哪里说理?谁监督警察?谢谢,打架是不对,尤其是国家的庆典期间,但是我总是想不至于身体都没有什么伤害,只是以“代表国家惩罚你”就关一年吧,什么时期不都是要依法办案吗?

你好,朋友,针对你的问题我就按你的问题(问号出现)顺序给你回答吧!
一和二,你所说的情况肯定不是刑事拘留和劳动改造,那是针对犯罪嫌疑人的,应该是公安机关对其决定的劳动教养!劳动教养的意思是:公安机关对有违法行为的或虽构成犯罪,但不够予以刑事处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将其收容教养场所,实行强制性教育,使其改掉恶习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所以,这不是刑事判决!
三,你的朋友只是大家就被劳教了,我想可能是他以前被公安机关处理过的原因,依据的法律是《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条第三项或者是《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第一条第一项!而且劳动教养审批权在公安机关,前面说过,因为不是刑事判决,所以是不需要经过法院审理的!
四,国庆期间由于是严打,所以这种情况也属于法律规定中的“情节较重”,掌握的幅度由执法者权衡,由于每个人的观点不同,可能同一种违法行为由不同的执法者来处理会有一些少许的不同,比如罚款数额的多少,拘留时间的长短,这是正常的!如果你认为公安机关对你朋友的处理不合法或者不合理,可以向地市级公安机关申请聆询,但是由于只劳教一年,可能不能聆询!而且就是能,估计你时间也过了!也或者你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你说的情况估计是你不了解。
警察是不会胡来的。
估计是按寻衅滋事抓起来的。
如果你认为确实有错,可以找督察或者检察院。

我看了残梦猪猪给你的回答后真是好笑,他完全是个法盲。
劳动教养是由公安机关对严重违法人员作出的最严厉的处罚裁定,不属于刑事责任的范畴,不由检察院起诉,也不要法院判决。
至于这个处罚是否过重,则要看其情节或以前的表现而定,如果以前没有被公安机关处罚过,这次打架是首次,可以处罚过重,缺乏法律依据为由申请上级公安机关复议。要求重新作出处罚裁定。

很明白吧,一看就是想要拿个了
结合以上回答

警察的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首先,警察作为公安机关,他没有作出刑事判决的权利;其次,即使是拘役,管制……也不可能对嫌疑人进行惩罚,而且超出了拘役,管制的期限——上述的劳动改造已经属于刑事责任的范畴;还有,即使是国庆期间对刑罚有从重处理的可能,但是也超出了这超出了他们的权利范围。
但是由于你的朋友在国庆期间打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