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赡养的父母,土地的继承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01:26:13
详细情况:
在我爸13岁那年,爷爷就去逝了,奶奶一个带着我爸,我爸的弟弟(我叔叔),还有妹妹(我姑姑),改嫁他人,后来,我爸成家后,我奶奶对我爸我妈的态度很恶劣,我爸就和我奶奶分家了,自己在外选址造房子,在墙角地基全打好时,由于位置不好,又没有造,重新选过地址终于造好了.
随后我叔叔也成家了,但是我叔叔怕我婶婶,以致于,我叔叔不肯赡养我奶奶,还出手打我的奶奶和爷爷,最后我爷爷也去逝了,从此,我奶奶就由我爸爸一人赡养,我叔叔也外出选址造房子,就是造在我爸爸的第一次选址造房子的旁边.我奶奶也收回了本来分给我叔叔田与菜地,并把本分给我叔叔的田和菜地也全给我爸爸一人来种,在我爸爸赡养的过程中,由于有朋友要造房子,向我爸购买一块菜地用来造房子,主要是那菜地本来是分给我叔叔的,但是我叔叔不赡养,我奶奶就收回来了,给我爸种,所以我爸就把那菜地卖给了别人造房子,也没有问过我奶奶.我爸赡养我奶奶近20年了,现在我叔叔说要赡养我奶奶了,我奶奶也同意了,我爸也同意了,并且赡养协议书也签了,我奶奶也把现在我奶奶所有的菜地和田分成两部分,平均分给我爸爸和我叔叔.
现在由于我家以前的第一块地基旁边修了公路,位置好起来了,很多人来问我买那块地基,但是我由于我叔叔的儿子结婚,我叔叔说要在我家以前造房子的地方平一条路到公路上,我爸就同意了,但是现在我婶婶就说那块地基她也有份,原因就是在我婶婶没赡养前分配给我婶婶的菜地也在公路边,被我爸给卖了,所以她就说这块地我婶婶也有份.那块地基,是我爸成家分家后一人自己和亲戚朋友换来的.
我想问下各位,那块地基我婶婶真的有份吗?

那块基地没有你叔叔的份,那块卖掉的菜园也没有你叔叔的份,因为那是你奶奶给你们的,因为你们照顾了你奶奶二十年,那一块菜地根本就不够这些费用的,再说了你奶奶当初说给你们了,就是你们的,愿卖就卖,谁也管不了,你叔叔想照顾你奶奶,让他把过去这些年补回来再给他菜园子,不能让他就这样赖了二十年,如果这样的话你们不是吃亏了吗,就是到法院也是你们有理.你叔叔现在要养你奶奶,你奶奶有啥就给他啥,没有了他也应该养,因为你奶奶把大养大,所以他养他妈是不能讲条件的.这事真的无法调解,可以让法院来解决.

那块地基你叔叔和婶婶没份。但你爸爸卖菜地的钱应该分一份给你叔叔。

年轻人,其实中国的现行政策,房基地和耕地都属于集体所有,只有使用权,没有继承权,如果你叔叔儿子结婚确实需要房基地的话,你爸爸早已经同意了,以前“分配给我婶婶的菜地也在公路边,被我爸给卖了”,那么现在为何不落个人情,将这块房基地送给婶婶呢?这样也缓和了你们和叔叔,婶婶的关系,怎着父亲和叔叔是一奶同胞,情同手足,这样做,叔叔和婶婶会感激你们的,也避免了一场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