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不尽赡养义务,法律上如何解决?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9:28:42
父亲今年89岁,从母亲2007年去世后,三个儿子轮流抚养父亲,大儿子大媳妇跟父亲吵嘴,直至动手,把父亲手上打青,脚上打出血,现在10月1日,又该轮到大儿子家,大儿子不要父亲进家门,把他丢到以前父母亲租住的车库,一天只送一顿饭,直到10月5号一顿饭也不送了,现由女儿送饭,大儿子不闻不管.作为其他子女也无法跟大儿子交流,现在父亲也不敢进他家门,其他子女也看不惯大儿子的所作所为,现在想通过法律途径脱离父子关系,让他拿出18年的抚养费,今后任何事情与他无关,这样法律上有规定吗?行的通吗???急求回答!!!!

我国法律是不允许分离亲情关系的。
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支付必要赡养的费用是最基本的,至于赡养费用多少,什么形式支付完全可以双方在法院调解。
动手殴打、不履行赡养义务,是可以构成遗弃罪的是要负刑事责任的,而且没有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在老人去世后遗产分配上可以不分或者少分。
搜集好证据,比如殴打老人时的人证等等,然后找个律师就行了。

完全可以,可以起诉,由法院判决给付一定的赡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