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因外遇离婚.协议表明女不分任何财产.但女离时忘带走结婚时的定情信物.不知这也是共同财产吗.可拿回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9:05:08

不是共同财产,是她个人财产,【她可以(有权利)拿回】。
很简单,因为那是婚前取得的(这里女表明不分任何【财产】,其中的财产在法律上是指【共同财产】的,个人的财产还是个人的,个人财产除非赠与他人或者明确表示放弃或者法律判决归属他人的才丧失所有权)。

是的...一切无法证明是你结婚前拥有的东西之外的都是共同财产,,包括私房钱啦...
而例如结婚前你的房子,,而结婚后没有将房主名字改为夫妻双方的话,那么这个房子就是你的私有财产..
从你的话来看,,恐怕你要证明这个东西是你结婚前的私有财产是很不容易的....如果其不贵重的话,,建议和对方友好协商解决吧!如果对方不想为难你的话就容易成功啦!

既然已经离婚了还要信物有什么意义?不如抛开所有和以前有关的东西让自己转接另一轨道

不属于自己的东西不要也罢。

但她提出离婚就不可拿走财务。也是共同才产吧。已经这样了你放开点心好了。我也说的对还是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