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有关房产公证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0:30:39
现有一套正在按揭贷款的二手住房,写的男方的名字,男女双方还未领证。请问:1.婚后未还款的部分是不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2.如果想证明婚后房子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不去公证处公证,双方自行立个字据,是否能具备法律效力?
3.如果问题2成立,字据上都应该体现哪几点内容,才能具备法律效力?

1、不属于共同财产,婚前即使贷款买房也属于是个人财产,因为当时你房款已经全部交清,已取得全部产权,你的贷款只是对银行的债务,形成的是婚前的债权,只是婚后共同偿还,如果离婚,对方可以要求返还共同偿还所有款项的一半。
2、只要符合法律规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亲自签字、按手印,即使不公证也生效,公证不是这个约定生效的必要条件。
3、 网上的范文很多,可以参照。

首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法律效力;关键是关于房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写明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