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请问怎样才能说服老板而又不伤和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3:00:20
我们是拿月薪工资的,如果上班正常的话,标准出勤天数按28天算,可是十月份我们厂放了5天假,包括国庆3天,其中呢我就请了3天假,那厂里就算了出勤天数是22天,连国庆3天都减了,厂方说如果当月厂里有放假的话就按实际出勤天数算,当月我只上了22天班,所以就算我22天的工资。
请问我要怎样跟老板说,而且还要用怎样的方式来说啊,还有请问所谓月薪,月薪的定义又是怎样的啊?比如当月放假天数多,而又要当月请了假的情况?

应该按实际上班天数22+国庆放假天数3天,共25天出勤天数,但国庆加中秋应该是四天有薪假期才对啊,为什么你们只放三天呢?
放假跟请假是两码事,像我们月薪族,不管是国家规定的假期,或是公司要求员工放假的假期都是带薪假期,只有我们自己请事假没有薪水。
像2月份,才28天,我们除掉双休8天,实际上班时间就只有20天,但工资不会减少,按月计算,只要你按合同签订的时间上班或休息都是不会扣工资的。

据理力争被。

在这里,不好讲

最好的办法就是通过不记投诉,记劳动局来告诉你们老板,不能这样计算,应该如何计算的.

广东胡律师:

你3天的国庆假应该是算在标准出勤天数里面的,国庆3天假是国家法定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