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发的工资比合同的少,我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3:04:09
我与公司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从事的是产品销售工作。当初合同中并未注明试用期长短,试用期工资是5K,然后试期满后基本工资是1800,另外约定岗位职贴为2000/月、加班费800/月、通讯费300/月、保密费100/月,合计5000/月。而实际每月发放的只是3000元/月,而不是5000/月。我想问问哥哥姐姐们,公司是否等于拖欠我2000/月的工资(已经1年时间了),可以让公司把拖欠我的那部分工资补上吗?谢谢大家了!
先谢谢两位师傅的解答,我看过工资条了,公司给我交了保险,但没有公积金的。而且公司交保险也是按1800元的基本工资额度来交的,才100多元。其他基本就没什么费用可以扣了。

按合同执行 可以要求补上

那公司给你的工资条你有没有仔细看过呢
公司跟你签劳动合同,肯定还要给你交社保、住房公积金,还有你们公司有没有其他扣费的项目如:伙食费、住宿费、服装费等,你不能光看你实际拿到多少钱的。

对于这类问题,如果你与公司已签订了劳务合同,并且在合同上已对工资有了明确的规定和说明,你可以带着这些证据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部门进行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按照工作流程最长的话要3个月的时间),若对于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满,可向单位所在区县的法院提起诉讼。这个问题首先可以咨询北京市劳动局(电话为12333),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话,可以咨询北京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电话为12348)。

那你这种情况可以向公司讨要 如果不同意可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还不管用那么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