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民事”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4:27:10
家里住4楼,楼内每户的卫生间下水主管道都装了“壁子”(几根粗铁丝钻到下水主管道里,防止楼上倒异物堵塞下水)由于自家的“壁子”稀疏,造成楼上倒的异物没有档在我家“壁子”上,却堵在了3楼的“壁子”上,自己家的下水堵塞。楼上也不知道下水堵塞了,照旧倒水,家里只有自己,当时本人在家睡觉,之前也没有用过下水。8点多被敲门声叫醒,才发现家里的下水反水泡了地板,水又渗到3楼,泡了3楼的一些家具电器。现在3楼追究赔偿责任,请懂民事法律问题的专家来说说,这事我家楼上(5-7楼)有没有责任,应付多少责任。或者,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谢谢大家了!!!!!!
谢谢1L的回答,疏通下水的疏通出来的是很多线头和长头发,家里就我自己住。可以确认,通出来的东西不属于自己的。这样的证物,可以算是证据吗?

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下水主管道是保证楼内排水的唯一通道,是不允许私自装“壁子”的,你们为了防止排水管道堵塞完全可以采取其它办法的。如果因装了“壁子”而导致排水堵塞,造成楼下住户渗泡,那么,装“壁子”的住户就应该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本案中三楼住户私自装了“壁子”,是造成该排水主管理堵塞的主要原因,依法除承担自己的损失外,还应赔偿你家的损失;而你家及5-7楼共同使用该下水主管道,向管道里倒异物,是造成该排水管道堵塞的次要原因(如果那层住户有证据证明不是自己倒的异物,可以免责),依法也应该承担少数赔偿责任。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你。

你好朋友。依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首先你们这个下水道管道设计可能存在问题,那么开发商可能就要负责一定赔偿责任,再有就是你楼上的住户也要承担侵权责任,毕竟是由于楼上住户的下水道里存在异物导致你们楼下的下水管堵塞,还有就是你要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楼上的住户有过错和你受到损害的事实。你如果对这件事主张免责,你要承担自己没有过错的举证责任。
补充一点:对于这件事你要对你楼下住户承担部分责任,你的损失和你对楼下的赔偿数额,你可以找楼上的住户,要求楼上的住户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开发商或物业有责任,那可以要求开发商和物业承担责任。

推荐你律师事物所去咨询下律师比较好,因为人家很专业,而且可以针对你的提问给予你想要的回答,网络是很方便,但是片面性还是有的,或者自己上网查下民法通则,看看你的情况和里面的那种情况比较相近

你家楼上(5-7楼)都有责任,承担共同责任。线头和长头发等可以作为物证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