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什么样的人可以任命为人民陪审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22:46:53
我一位在事业单位工作的朋友,法律硕士,200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没有执业律师证,也没考虑当律师。近日,他看到当地在招“人民陪审员”,于是报名了,但法院以“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为由,将其淘汰出局,请问法院的理由充分吗?

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年满二十八周岁;
  4、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5、身体健康。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但农村地区和贫困偏远地区德高望重者不受此限。

  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的: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人员。
  3、因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此外,还有四类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非常的不充分,通过了司法考试应该更加有利于陪审员的工作。怎么还以这个理由拒绝了呢?更何况,我国法律根本没有规定说通过了司法考试就不让做陪审员了啊。具体你可以参考一下下面:《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四条规定:
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满二十三周岁;
(三)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身体健康。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第八条规定: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向基层人民法院推荐,或者本人提出申请,由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查,并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出人民陪审员人选,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第九条规定: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