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问题,有关受益人方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23:51:33
吴娶妻王某生王女。吴以自己为被保险人投保A、B两份人寿险,受益人一栏中分别填写为A险-“妻子、女儿”,B险-“父亲”。后吴王离异,女儿判给王。吴某后娶徐,徐和前夫所生女儿(徐女)和他们一起生活。再后吴父死亡,吴伤心过度次日车祸而死。前妻王某及女儿、现任妻子徐某及女儿皆向保险公司主张A险保险金,此外吴之弟也主张受领本由吴父受领的B险保险金。谁才有权领取本案保险金?为什么

您的逻辑思维很强哈~呵呵~我都有点看晕了~
首先:这两份保险都没有变更过受益人.也就是说仍然为投保时的受益人算.
A:您所说的"妻子、女儿”应该都是写的具体名字才对。如果在离婚后一直没有做收益人变更的话,那么此张保单的受益人就仍然为前妻王某及女儿。
B:此保单受益人虽为父亲,但父亲于被保险人先行去世。则此张保单就自动变为法定。也就是被保险人吴的现任妻子、女儿、及前妻女儿及吴的母亲(若在世的话)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大家平均分配。吴弟弟属第二继承人,在此没有关系。

受益人只有保单上载明的才是合法的。A险中受益人妻子和女儿都是前妻和前妻的女儿。如果没有做过变更。保单上写的是谁就是谁。

B保险受益人是父亲。父亲过世了,受益人应该是属于法定。B款保险的受益人应该是被保险人的直系亲属。他现在的妻子应该可以申请。

只要离婚后没有更改过受益人,没有争议,一切按投保人的意愿,A:妻子XXX、女儿XXX,B:父亲XXX。前妻王某及女儿才是A保险的受益人,后妻女及弟都无权利。

以父亲为受益人的B险,如果吴某的母亲不在世了,且仅仅一个弟弟,那么是可以和现在的嫂子以及他继女共同分割保险金的。但是A保单的继承人,应该是原来的妻子女儿。QQ1154695369

如果没有变更过受益人的话就很明确,A保单受益人是原来的妻子和女儿--王某和女儿。 B保单就要走法定顺序,是现任妻子女儿--徐某,跟吴的弟弟没什么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