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谁精通法律问题 请教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9:30:10
有这么一个情况:我把自己名下的房产于2009年5月出租给了甲,约定到12月份合同终止,并已付完全部定金!这期间有人(乙)想买我这个房子,但是已经告诉他这个房正在出租,可是他执意要买,并口头答应等甲方房屋到期的时候再住进来,于是我与乙方在8月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将房屋产权转让给了乙方。可是在10月份乙方强迫甲方搬出去,乙方现在找到我,我又去找甲方,可是甲方现在不承认当时口头约定的条件。我将如何维权?请求帮忙!

合同法的一个基本原则是:买卖不破租赁。

乙在买房时就自动继承了这份租约,此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因此,甲是有权要求住到12月的。除乙得到甲的同意外,不应当以任何借口要求甲搬离。如果乙执意要甲搬离,那么乙应当赔偿甲的经济损失。

现在不管乙是否有口头承诺,都要承担这份租约,除非他有证据证明你在卖房时存在恶意欺骗,不知道有这份租赁合同的存在,那时,你才承担甲、乙的损失!

买卖不破租赁 乙方强迫甲方搬出去的行为违法

不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