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已经50多年,子女对另一方的遗产有继承权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20:16:09
我父母于1958年离婚,离婚后我归父亲及祖母共同生活,母亲不贴抚养费,也与母亲各不往来。现了解到母亲已故,生母有一套住房,但该住房是生母跟后面一个男人的共同财产(产权登记在那个男人的名下,那个男的现在还健在)。请问:我是否有权继承生母遗产的相应份额?
母亲生前未留有遗瞩。

1、“父母离婚已经50多年,子女对另一方的遗产有继承权吗?”:有继承权,不管父母是否离婚、不管离婚多长时间,亲生子女都对生父或生母的财产有继承权。

2、那房子:
(1)虽然是登记在那男人名下,但只能你能证明是在你母亲和他结婚后取得的财产(噢,已经50多年,当年的规定还是即使是他的婚前个人财产经过这么多年也已经变成了夫妻工作共同财产了,这房有你母亲的一半了)。
(2)在你母亲去世后:此房的一半归那男人,另一半是你母亲的遗产,由那男人、你、你母亲和他所生的子女共同继承、一般是均分。

3、“母亲生前未留有遗瞩”:就因为没有遗嘱才有你继承的份儿,如果有遗嘱就按遗嘱继承、由遗嘱上指定的人继承了。

4、建议:去和那男人协商分割你母亲的遗产,协商不成时可以起诉到法院解决,但你要注意收集能证明你一直不知道母亲去世的消息、“现了解到母亲已故”、自你知道母亲已故到起诉时还没有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才成。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离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继承关系有几种情况:
1. 亲生父母子女之间,不论离婚的父母是否扶养他(她)的子女,均不影响其子女的继承权。
2.养父母子女之间的继承权,则可以因养父与养母的离婚,子女归养父或养母一方单独扶养,而使不尽抚养义务的养父或养母的一方与原养子女之间关系解除,从而导致相互继承遗产权利的消灭。
3.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的继承权,也可因继父和继母的离婚,子女归继父或继母一方单方扶养,另一方因其不继续承担扶养责任而使原扶养关系终止,从而导致相互继承权的消灭。
另外,如果养父母或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基本上已将养子女、继子女扶养长大成年,或接近成年或能够独立谋生,此后,即使出现了其养父母或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离婚的情况,均不影响他们之间的收养关系或扶养关系,并且也不影响他们之间的相互继承权。
所以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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