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非独立核算分公司税务处理及银行开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2:15:01
我司在异地设立了一家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业务性质为店铺零售,收入直接转账至总公司账户,发票也由总公司统一开出。那这样的话在当地是否需要交增值税、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如何交?如果要交就肯定要开设纳税专户了,那是否还必须在当地开设银行基本户?否则纳税专户可以开么?
谢谢

如果分公司与总公司在同一行政区域内(不超过县、区),分公司可以不办理税务登记,如果超过了,那必须办理税务登记 。有些地方的税务机关,会要求分公司这些非独立核算的单位办理注册税务登记,也有些地方可以不办理。

  报送资料

  1、《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一式三份);
  2、《纳税人税种登记表》(一式二份);
  3、分支机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二份;
  4、分支机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二份;
  5、分支机构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二份;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二份;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二份,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一式二份;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6、分支机构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三份;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需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式二份;总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式二份以及总公司成立分公司的X事会决议复印件一式二份。
  8、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须提供总机构所属税务机关开具的证明,证明其由总机构统一核算、纳税及总机构与分支机构的核算方式。
  9、改组改制企业还需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二份;
  10、房产、土地和车船有关证件,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船籍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二份。

建议款项可以打入总公司,但是发票还是要在分公司所在税务局购买,税金也由分公司申报缴纳。因为如果长期这样下去分公司早晚要核定征收的。
如果分公司核定征收,那么总公司这边因为开出发票而申报缴纳税金,分公司因为核定而申报缴纳税金就亏了。
你们目前分公司即使没有开具发票也要申报税金,具体交纳什么税去问专管员。分公司现在需要开立基本户和纳税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