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未结束的劳动争议案件在企业改制后该怎么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1:35:50
我在国有企业工作过程中,因为维护公民的利益向上级检举一药厂向灾区捐赠劣质药品一事,受厂方打击被厂方无故辞退!后就向我们当地法院提起了上诉。但是初审法院已下达判决书,撤销辞退我的劳动仲裁书!在此期间厂方向上级法院提起了上诉!就在上诉期间厂方企业改制了!但是原国企的法人代表没有变!成了现在企业改制后的法人代表!但是劳动争议案件至今没有结果!请教一下大家!这个案件属于什么性质的案件!那些法律法规才能适用!(案件是2000年开始的到今天为止已经九年了),现在法院说我的诉讼对象是错误的!请哪位知道的给说说!谢谢各位啦!

1,案件性质还是劳动争议案件,不应该有变化

2,企业改制后仍然要对以前的诉讼承担责任,不论法人是否变化

3,关于适用法律上,近几年没有什么主要的劳动法律法规废止,新颁布的劳动法如果是在你上诉后颁布的,一般不适用,但和你的案件关系也不大

4,法院说你诉讼对象错误不对,因为当初你的劳动争议已经劳动仲裁裁决,只是企业不服而已

比较复杂。不管企业如何改制,劳动者的权力义务必须依法承继。现在改制,只需变更一下被告为改制后的企业。

1、属于劳动合同纠纷
2、诉讼主体:被告改制理应由改制后的主体继承相关权利义务但改制时明确书面约定承担的除外。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变更并不直接导致改制后的主体责任承担,如法院认为改制后的主体不适格,则可以批准其改制的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作为被告起诉之。
3.使用的法律:劳动合同法、民事诉讼法
4、上诉期满后一审判决即生效,可持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