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索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04:07:26
????本人在一间小作坊企业工作超过4年,未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企业也没给本人购买任何劳动保障,工资为月薪制(每天12个小时,月28天制,此为口头协议,一直也按此协议进行工资结算),现本企业老板说公司经营困难,需更改工资待遇计算方式(按劳动法规定采用底薪+加班方式结算),如按此方式结算,礼拜六礼拜天将不上班,则变相减低工人工资。目前公司将和本人签订新的劳动协议,本人权益衡量认为没有必要再为公司卖命,将提出与公司解约。
鉴于企业单方面更改工资协议,本人能否按劳动法条约向该企业进行劳动索赔
在线急等,谢过各位大师!!!!!!!

你好:

1、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解除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并要跟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47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支付给你4.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2、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支付给你11个月的双倍工资。

3、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给你加班费,最近2年的加班证据的举证责任在单位,2年以前的加班证据的举证责任在劳动者。

4、你可以要求单位为你补缴社会保险。

5、其他,视你的具体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