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劳动索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5:47:21
本人是于1975年12月招工进矿,分配在坑口掘进一队,下井作业,在此期间(1983年5月30日),因上夜班进行运输操作,不幸被重斗轮压伤右手的拇指和食指,造成拇指尾骨粉碎,食指骨折;经过治疗后,拇指尾骨被截、食指至今不能伸直。之后于1984年调离坑口掘进一队,到大修厂当护厂工做门卫值班至1997年5月止。期间因为家里经济负担繁重,入不敷出(上有父母,下有尚在读书的女儿,工资收入比以前少了许多),导致我心烦意乱,工作上情绪比较低落;为此在工作期间出现了旷工的现象;但我并没有重大违法违规的表现,同时也没有给大修厂造成任何损失。在我没有违反国家劳动法的情况下,就于1997年5月将我责罚除名。作为我为之辛辛苦苦、流血流汗工作了20多年的单位和矿领导没有采取任何教育、同情和帮助,更谈不上任何改正机会和经济补偿。
如果已经有了证明,那么索赔的程序是怎样的呢?

在工作期间造成的工伤,一定要先在医疗部门取得证据(要县级以上的),然后到劳动部门定伤残等级,最后才能回原单位领工伤补助.
如不能解决,就要到劳动部门要求仲裁或到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