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的继承权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4:00:14
产权是爷爷的名字,奶奶在爷爷立遗嘱之前就去世了,我现在去房管局走继承手续,但是领导们说房子还有奶奶的一半,我的姑姑们也可以继承,不是说配偶是第一继承顺序的吗?奶奶去世后房子应该归爷爷所有,然后爷爷立下的继承人是我。这有什么说法吗

1.要看房子的购买时间,是否是你奶奶建在的时候,如果是你奶奶在世的时候买的,即便是房产证上是你爷爷的名字,那么也属于他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那么这个房产的产权就按如下彼此分配:你爷爷占50%,你奶奶的那部分按他们子女的数量平分。你爷爷没有权利来分配属于你奶奶的那部分,(除非你奶奶去世的时候有遗嘱,说明房产有你爷爷一个人继承,现在看来估计是没有立遗嘱),那么现在如果你爷爷想要独立处分这处房产的话,必须要经过他的几个子女的同意,并签订同意书,即愿意放弃继承她们所享受的权利。这样你爷爷才可以独立处分这处房产。当然,你爷爷也可以独自处分属于他的那50%房产。也就是说你可以继承50%,如果房子变卖的话你可以得到50%的房款。如果房子不能卖的话,剩下的部分只能是你和几个姑姑协商解决。
2.如果房子是在你奶奶过世以后才购买的,那么此处房产就不属于你爷爷奶奶的共同财产。那么你爷爷就有绝对的权利对此处房产进行处分。
3.如果属于第一种情况的话,你可以带着你爷爷的遗嘱和你姑姑们的同意书,到公证处办理一个遗嘱公证。然后拿公证书到房管部门去办理过户手续。如果是第二种情况的话,就拿着你爷爷的遗嘱、房产证、你奶奶的死亡证明、和证明他们夫妻关系的证明(这个不复杂,到派出所就可以开)到公证处同样办理一个遗嘱公证就可以了。

爷爷奶奶对房屋各有50%的产权。奶奶去世已经有50%变为遗产,按法定继承;爷爷的遗嘱只对自己的50%的财产生效。
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不是一人,包括奶奶的配偶即爷爷、父母(去世除外),子女、养子女等即你父亲的兄弟姐妹。
以上人员份额一般均摊。

你奶奶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是你老爷,及他们的孩子,当然就包括你姑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