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东提前收回房子,会有什么结果?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1:22:47
我于2009年2月承租一套房子,租期为一年,至2010年2月13日,到目前为止,从为拖欠房费
1、今天,2009年10月14日房东来这里告诉我说他将该套房子作为其新注册的公司的办公地点了(在其提交注册公司申请时已经这样做了,听他的口气是这样那个的(这里就存在一个问题,那就是该套房子在我使用时,房东是否可以将该套房子用做他用)),并且由于税务部门可能要进行核查,希望我们在一个月内搬走。
2、我自己的房子是正在装修,可能要到下个月才能装修完成,但后续的家具等还没有办齐,但即使办齐,还是不能立刻入住(透气几个月,由于明年准备要宝宝)
3、在签订合同时注明,如果我违约,那么押金则不退还给我;如果房东提前一个月告知我,则不算违约,且违约也未表示要佩服违约金(是否符合《城市房屋租赁条例》?)
4、房东希望我将客厅及其中一间卧室留给他用,但是我有三个人,无法只使用一个卧室,且在客厅中我放有不少隐私物品,如果我不同意,会有什么结果?
5、我这边有两把大门钥匙,房东手上还有一把,如果房东在我不在是进屋,放置东西,那么是否我可以报警?
6、是否我还有未考虑完善的,请各位帮忙补充!
我给100的财富值,如果回答的好,有追加!
这个问题很明显房东严重侵犯了你的权益。
首先,你们之间的租赁合同的效力是明确的,房东在此期间将房屋再租给公司办公是对你们租赁合同约定的违反,若你搬走(主张房东违约),不搬走(主张标的物瑕疵),搬不搬选择权在你,而你都能得到相应赔偿。
房东要求你将客厅及一间卧室给他用,那就更无稽了。你租用房屋就享有该房屋的使用权,不同意完全有理由。
租用的房屋是你的空间,房东在你不在时进屋,倒也不必要报警,建议你把道理说给房东听,增强点法律意识。
个人认为,在此房屋租赁合同中有您第3条中描述的条款,既然您已经签字愿意履行这样的合同,那么合同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的。因此,在对方已经履行了在前一月后通知您的义务,要求您搬离,已经不构成违约。这对您很不利。
建议您请求法院以协议中您描述的第3条显失公平,请求予以变更。(也就是重新约定租赁合同,这给了您一个重新选择的机会)
希望对您有帮助。
1、租赁合同有效,对方违约,根据合同法,租赁合同可以继续履行,承租人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选择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主动权在于承租人。
2、当做由于双方矛盾可能激化,最好与其了结为好,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你的损失(若损失超过约定违约金时)
房东提前收回房屋,是否承担违约风险,取决于双方的租赁合同是如何约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承租方行为不满足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房东可以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形,而合同又约定了一方提前解除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的,则房东需赔偿承租方损失。
3、在签订合同时注明,如果我违约,那么押金则不退还给我;如果房东提前一个月告知我,则不算违约,且违约也未表示要佩服违约金(是否符合《城市房屋租赁条例》?)==========================
你说的这个不符合合同法的原则,此合同这条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