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和法院如果决定对某人拘留应走怎样程序?需要公安机关配合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4:28:23

拘传;公安、检察院,法院均有权行使。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公、检、法均有决定权,但检、法决定的,都应由公安机关执行。
拘留:公、检有决定权,但执行权都归公安。
逮捕 :检察有批准(决定)逮捕权,法院有决定逮捕权,但执行权同样都归公安。
如逮捕,公安对某案经过立案侦查后,拟对某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制作《提请逮捕意见书》报检察机关批准;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有逮捕必要,予以批准,制作《批准逮捕通知书》送提请批捕的公安机关;公安收到通知后,签发《逮捕证》,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检察无权去执行的)

拘留是公安机关就可以决定的,和检察院,法院无关。

不需要,检察院,法院都是行政主体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