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父亲再婚并抚养未成年子女,因意外事故身故后,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是亲生母亲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9:44:34
离婚后,父亲再婚并抚养未成年子女,因一次意外导致父亲身故,那这时该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只有他的亲生母亲吗?如果继母愿意继续抚养该子女,继母有权利作为该子女的监护人领取父亲的身故保险金及其他遗产吗?
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婚姻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这三条规定应该怎么理解?生母和继母还需要到司法部门去公证谁才是孩子的监护人吗?
急需答案,非常感谢。

继母在亲生父亲去世之前就与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则继母是子女的监护人

两人协商即可,不必公证。

不需要,继母是监护人

如果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可以作为监护人的。
保险金是否有指定的受益人,如果保险金归孩子所有,监护人只能代管。

继父母在法律上和亲生父母的一样的权力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