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租房合同未到期,房客联系不上,欠交房租。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2:08:38
我与房客签订了一年的租房合同,他先预交了半年房租,现在7个月过去了,他没有给我交下半年的房租,也联系不上(电话停机),邻居称其很久没有居住了,我与中介一同开门进房子看了一下,他的东西基本都还在。请问这种情况下,他算是违约吗?我可以收回房子,将房子租给他人吗?就这么一直等着他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回来呀。我不能一直损失房费吧。

这类情况超过2个月以算他违约了,你可以保存他的东西,可以出售给其他房客了。最好先咨询一下律师。如果我的回答是最好的,请给分,谢谢

如果你和房客签订了一年的租赁合同,现在半年过去了联系不上房客,你现在要中止租赁,属于违约行为。

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
你要考虑清楚了。

1、合同法227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根据上述规定你可以采取措施要求他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逾期不支付就解除合同。
上述意见供参考

算是违约,你可以收回房子。

这方面最好去问律师!毕竟他的东西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