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法草案疑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6:34:36
该草案第十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尚未制定法律,或者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以外的行政强制措施。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
既然第一款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那么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为什么还可以制定其他的行政强制措施?这不是矛盾吗?

一方面,人大立法不是想立就马上能够出台的,行政强制法立法快10年了,到今天也没出台,所以必然有些事情人大没有进行规范。另一方面,国务院和地方是在行政实践的最前沿,因而比人大对执法现实更加清楚,所以,他们总能发现新出现一些不得不规范的事情,但人大又不可能马上立法规范,所以只能依靠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进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