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诉后又起诉,诉讼时效怎么算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14:49:23
我的同事的丈夫2007年4月去世了,他丈夫的前妻于2009年3月29日起诉我的同事,要求继承房产,但是在开庭前一个星期她又撤诉了。但是于2009年9月20号又以同样的理由起诉了,还有两个星期就开庭了。我想问一下,现在这个诉讼时效怎么算,超过了吗?

1、诉讼时效的起算是从得知或应当得知自己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两年,如果前妻从2007年4月得知的话,那也是2009年4月才到期;
2、诉讼时效由于当事人主张权利而产生中断,因此前妻起诉就获得这个效果,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3、我国法律对撤诉再起诉的情况并无限制,因此前妻的做法是法律允许的;
4、从实体上来说,根据资料来看,前妻已经不是前夫的配偶,不享有继承权,因此从主体资格不适格方面就可以反驳。

这个应该问一下律师吧,我也学过一点法律知识,好象这个只有2年的诉讼时效,就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事件发生时起算,超过两年时效法院可以不受理,但现在法院已受理了,你的同事可以以已过诉讼时效已过来回应法院,

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民通意见地173条也有相应的规定。所以起诉时就已经构成诉讼时效中断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