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过失造成重伤害能判缓刑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21:24:08
我的朋友主观上不想伤害那人那么的重,只是想吓唬他,但是结果把别人左肺捅穿,事后我朋友很后悔,对方鉴定结果够成重伤,检察院已提起以故意伤害的公诉,如果我们主动向受害方认错,积极赔偿等取得受害人的原谅,
1 法院会判缓吗?如果不能那会怎么判啊? 大概几年呢?
2 我们怎么才能让刑罚降到最低?

请各位专家给点意见,闲杂人等少来忽悠! 很急!!!因为案子今天已经到法院了...感谢...感谢...感谢......

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司法实践中,如果行为人能够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消除了社会矛盾,受害人也明确表示谅解,并在法庭调查中确有悔罪表现,依法是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三年零一天也不行),依法就可以宣告缓刑。
根据《刑法》67、68条规定,犯罪后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后有自首情节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附:《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每个地方判的都不一样的,关键是要看活动。如果你积极赔偿民事得到受害方的谅解,认罪态度好能判的轻一点。在三年以内的能判缓。左肺捅穿是重伤,重伤判缓不是太容易,也不是没可能,就看你们怎么活动的勒。

首先,积极联系被害人,做好赔偿事宜。其次,主观上不想伤害的那么重。。。但是有伤害的故意。公诉案,检察院一般都会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的。再者,积极赔偿后,若被害人向法院求情。是可以作为量刑的考虑因素的。 如今,你们希望刑罚降到最低,1,找律师。2.积极做好赔偿事宜。争取得到被害人的原谅,并让其向法院求情。

1 你的朋友因有伤害他人的故意,且造成了重伤的后果.则依据《刑法》234条涉嫌故意伤害至人重伤,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清楚你朋友有无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的情节。即使没有,理论上有判三年的可能。
依据《刑法》72条,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包含三年),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使用缓刑不至再危害社会的可以使用缓刑。提醒你注意的是累犯不适用缓刑。
所以据你描述,你朋友是有可能被判处缓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