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宅基地使用证的继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11:10:22
鄙人今年28岁,家在上海崇明农村,父亲6年前去世,前年母亲同别人结婚,但至今《宅基地使用证》上仍然写的是父亲的名字,问关于我家的的房子和宅基地继承方面有什么法律纠纷问题?如何解决?(注:鄙人的户口不在农村的家里)

关于你家的房子,你妈妈和你都有继承权。宅基地不使用权不能被继承,你爸爸去世,宅基地使用权有可能收归集体所有。

土地使用权继承在我国还没有明确规定。
按照我国《继承法》第四条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由此可见,承包权不作为遗产继承。因为承包权是基于承包合同关系所产生的经营管理权,而非财产权。这里所说"的由继承人继续承包"是承包权转移的一种特殊形式,不属于遗产继承的范畴,并不是说继承人继承承包权。

父亲去世,没有遗嘱的话房产有你的母亲同包括你在内的子女平均分割

按照我国《继承法》第四条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由此可见,承包权不作为遗产继承。因为承包权是基于承包合同关系所产生的经营管理权,而非财产权。这里所说"的由继承人继续承包"是承包权转移的一种特殊形式,不属于遗产继承的范畴,并不是说继承人继承的
承包权!!!!!!!!!!!!!!!!!!!!!!!!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