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为公司会计我会有什么后果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6:34:24
我公司核定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刚进这个公司不久,不过现在发现了一些问题,都有点不敢在这里做了
1.公司老是帮别的公司代开发票、也从外面买发票
2.也不知道老板从哪里弄来普通发票,老是给客户开普通发票,可是这个钱又是进公司账户的。
3.公司的增值税每个月交的税负大概只有0.4%左右,我们工业企业,我觉得这个税负太低了,怕税务会来查,所得税是核定征收的。
4.公司一个月的销售也就20几万,可是提现就在20几万,主要是提出来还给那些给他们代开发票进来的钱。
5.因为每个月买进的发票比较多,而领用的不是很多,所以库存材料一个月比一个月多
各位老师能告诉我查出来的话,我会受什么处罚,还有我是不是应该退出啊
谢谢,具体会有什么样的处罚呢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于问题的解释》(1996.10。17 法发〔1996〕30号)规定:
虚开税款数额50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1)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30万元以上的;(2)虚开的税款数额接近巨大并有其他严重情节的;(3)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实际抵扣税款或者骗取出口退税100万元以上的,属于“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造成国家税款损失50万元以上并且在侦查终结前仍无法追回的,属于“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为“情节特别严重”的基本内容。

你公司税负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肯定会受到国税局关注,迟早要来检查,到时你公司开票货物、专用发票、货款流向不能自圆其说的话,就属于虚开发票。而且虚开金额是从最初虚开时累加处罚的,达到定罪标准相关责任人会受到刑事处罚。

虚开发票、洗钱的罪名是跑不掉的,发现后你也有牵连的,最重可能入狱。
看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