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家单位和第二家单位是同一行业,是否违反同行业竞争法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5:06:06
我原来在一家母婴网站做设计,现在换到另外一家母婴网站继续设计职位,请问 这算不算违背某些法律. 如果现在第一家公司以违背同行业竞争为由起诉我,有法律依据吗?
当时签过保密协议,但并没有约定单位要赔偿. 而且 离职后,第一家单位并没有补偿我任何资金.

劳动法规定,劳动双方可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但用人单位需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单位没有对你补偿,你也就不必再受协议中关于竞业禁止的约束。可以再在同行业工作而不必给原单位补偿。

您所说的情况就是指劳动法上的竞业限制。我将相关资料给你,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当时公司没有跟你约定,或者约定后没有向你支付补偿的,就不可以起诉你。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那如果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您支付违反保密条款的违约金时,您可以针对其提出反诉,要求公司支付因承担竞业限制约定而应付的补偿金。

没事。
竞业禁止的话,在你第一家单位不做时,会签协议的。单位还需要额外每月支付你补偿。

看你和第一家企业签订的合同中有没有禁止期限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