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票的单位和收款单位不是一家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1 18:40:22
款(开的是转账支票)付给公司a,发票的名头是公司b。是否在支票上盖两家的财务章就行了?入账时算哪一家的货?

你是不是想说:你公司开出转帐支票给A公司,而公司收到的发票是B公司的开出的。

这种情况,你付支票,在转帐支票的正面盖你公司的银行预留印件(即财务章加法人章),致于背面,你不用管,那是收款人和背书人的事。

致于进的货,你公司原来向谁买的货,就算是谁家的货。

不知是否是这样。

  让第一单位(即出发票的单位)开一张委托收款的证明给你们公司,委托的内容就是委托第二单位代收此笔货款就OK了。一定要盖财务章或公章才生效。
  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

不行的,一定要付给B公司的,不然税务局查到就麻烦了,两家都要被罚了.还有个办法,就是让B公司开个委托收款证明,委托A公司收款.
银行是不管的,就怕税务局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