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补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2:19:03
我是一位教师,早上骑车上班时,一摩托车闯红灯将骑车自行车的我撞倒在斑马线上,致使我的左腿软组织损伤(医院拍片鉴定),裤子鞋子摔坏,医生开了三天的假条,让我在家休养。
警察确定摩托车人负全责。我自己去的医院,那个人等警察处理完就走了,警察让我们明天下午去交通事故协商处理。我想知道我能得到哪些赔偿。
我的花费如下:
1、医药费,拍片费,
2、打车费,
3、我今天请假不能上班,老公也请了一天假,
4、我骑车上班,三天后上班,只能打车去,
5、刚买不久的鞋子,价值180,半新的裤子100.

请有这方面经验的人指点,骑摩托车的人态度不好,警察来之前他还试图跑掉,被我拦下了。

这是属于交通事故,依据责任认定的划分来承担相应的比例。
依据道路交通法 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造成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及精神抚慰金等;造成死亡的,还有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赔偿项目应按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
。误工费,要结合你们当地的工资标准。

都可以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