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解除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0:08:23
公司提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因为公司没有提前30日通知说给代通知金代替。并已双方签字,当天没给通知金也没给离职证明。当天(应该算最后一天上班)我下班后在公司违反了公司规定,第2天被公司要挟要在档案里写下不良纪律让我回公司写了一份申明说在前一天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给赔偿和通知金,然后过了几天把协商一致的离职证明给了我,证明上面日期写的是协商那天,太卑鄙了。请专业人事解答下啊 这样的离职证明有法律效力吗?我自己声明下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了?离职证明的日期是可以随便写的吗?
离职证明是公司出具的不须要我签字吧?签的只是协议书,后来写的申明是被迫的,有证据证明公司以写入档案要挟,但我手上没有协议书。

离职证明经双方签章具有效力,实践中可能难以证明签字不是你的真实意思表示。
1,那份证明若表明你是主动辞职,则没有经济补偿。

2,若只是证明由你提出解除合同,并由你和单位协商一致解除的,也无法获得赔偿。

3,若可以证明是由单位提出解除然后双方协商解除的情形,你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 X 月工资,年限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以一年计,不足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

补充:
额。。没看清楚。。-____-||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按上述2,3处理。得看是单位提出还是你提出的。即你们的协议是否有写明。

经双方签章具有法律效力

公司太垃圾了吧,这种卑鄙的手段都用的出来!那些肯定会有报应的啦!等着瞧就是了!建议直接找人揍他们,揍到他们怕你为止,他们就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