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 被申请人地址不详 信被退回 如何开庭?可以吗?将做如何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22:49:24
望请回答如下问题,谢谢...

1 劳动仲裁 被申请人地址不详 信被退回 如何开庭?可以吗?将做如何处理?
2 我司与一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和培训协议,今早签订,马上登机出境,签的是商务签证,可以在国外上班或培训吗(跟商务根本没关系的)?
3 在国外的那段时间,我司将其护照扣留,过1年后回国怕其离职,将其劳动合同及培训协议扣留直到过4个月后将其归还, 现该员工离职,想让其赔培训费用,怎么处理?
4 另因实际上出国培训的是跟工作相关的,是属于入职培训,怎么说成事其他的培训?培训的内容及其简单,会有相关的机构证明这不是专项培训吗?实际上培训时间是一个多月(有书面记录),员工在国外共待了将近一年。
5 现该员工递辞职信后过一个月后离职,但并未办理完成离职手续,我司将要和其仲裁,仲裁机构按其身份证上地址发信到他家里但都因地址不详被退回,仲裁机构怎么处理呢?我司又该如何处理?另我司属航空零部件维修企业,且工作中有作假,该员工掌握其资料及证据?有危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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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其实不必寄信的,可以直接去找这个人。而且这个工作应该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是人民法院做的吧。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文书的送达方式有几种:(1)直接送达。包括送达被申请人本人,或者当被申请人不在的时候可以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这都算是被申请人签收了。但如果是调解书的话就必须送到本人手上签收。(2)送达方式还有什么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以及公告送达。根据你的情况,我特别和你解释一下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在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或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才能适用的一种送达方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送达仲裁文书的,可以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公告栏、被申请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以及在报纸上刊登公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
  之后的程序就是和普通仲裁的程序一样了。

  2.如果出境也是做你们公司的业务工作的话,应该可以。

  3.你们公司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招用员工时不能扣押其身份证等证件的。其实你们完全可以签订协议,说明出国培训时间,以及回国工作的时限。

  4.其实如果你仲裁时候不说,谁也不知道会是入职培训吧。既然是和工作相关的培训,只要你仲裁时候能够证明这个培训的重要性及特殊性,不就变成了专项培训么。

  5.你们公司派员工出去培训时有没有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以及违约金?如果有,那么违约员工就要向你们支付违约金,但是违约金的数额不能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关于仲裁机构怎么处理,请参照1。
  公司的机密,如果外露,危险性应该是你们公司最清楚吧。
  既然你们公司这么特殊,刚开始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就应该和员工约定保密事项,对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一定要签订竞业限制。

  我是学这个的,但是对于2我不是特别清楚,所以希望你能咨询更专业的人士。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