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人者不同意调解,结果派出所判双方各罚款300合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2:58:09
因口角,对方先动的手,我只是推搪已防挨打,确实没有还手打对方.我被打伤,我报的警,在报警后打人者跑了,事后已找到打人者,双方到派出所做笔录,对方承认打人了,但说我也打他了,他脸上擦破皮了.派出所问我什么意见,我说要他给我看病陪我医药费,我自己看的病,面部,眼,鼻顿挫伤,已花费1000多,派出所说我给你调节了,对方一分钱不出,不同意调节.于是我说那我既然都报警了就公了吧,让派出所断吧.派出所通知我第二天去结案,结果给我和打人者都下了<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县决定给予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还说是对我的从轻处罚,理由是说我也打人了,而对方是60周岁以上,可我的确没打人啊!我想问:1,60周岁以上就可以倚老卖老随便打人吗,我连推搪都不行吗?2,不论对错,受伤轻重都各打50大板这对吗?3,我知道可以申请复议,复议的要求和理由该如何写?复议撤消处罚的可能有多少?4,上法院起诉,我该如果提供证据,我能复印派出所有关的笔录包括打人者和其他现场者的吗?4,打我时眼镜被打到地上后丢失,我可以要求赔偿吗? 帮帮忙,万分感谢.盼详细回复,感激感激!

1、法律规定对60岁以上的人员可以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2、只要你动手了你就不可能没有责任。
3、上法院起诉可以找律师,你个人无权查看案件的有关笔录。
4、你眼镜的问题可以到法院民事诉讼,公安机关不涉及经济赔偿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