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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5:08:42
以下一个例子:
A:受害者 B:盗卖者 C:买赃方
B在几个月中不断从A方盗货物给C,C只给货物的四分之一价格给B。
A发现后,想从C拿回之外的四分之三应该怎么做?
能不能说得详细一点的 ,比方说C不承认又没有交易记录的情况下

这样的事要当地派出所或公安报案,看是否可否构成刑事责任。

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一、如果C明知为赃物,可直接向C索要全部货物
二、如果C不知为赃物,要求C赔偿全部损失。

你只需证明赃物是你的,即可向C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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