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法律人士帮忙回答关于劳动仲裁年终奖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1:58:37
我从08年9月在北京的一家公司工作,合同签了两年,到2010年9月结束,但是并不在这家公司工作,而是由派遣的形式派到了一个日资去工作,只是合同是跟这家公司签的,因为加薪的问题我所实际工作的日资公司与这家公司谈不拢,所以日资公司决定给我另找一个公司签,合同到09年12月31号终止,等于是提前终止,但是我打电话问了以后,我现在签合同的公司说年终奖不可能发给我,我不明白,至少我从09年1月1日到12月31日都是与该公司签的合同,而且可以预见,我会一直持续工作到合同终止,年终奖作为对前一年在职员工的奖励,没有理由不发给我,即使合同终止了,但是他也应该对我一年的工作作出肯定,我不知道这样的情况申请劳动仲裁会不会有结果,但是希望高人能给我提个建议,非常感谢。我是一个女生,07年毕业,英语专业。

合同有约定,按合同约定来履行,合同没有约定的,则是可变更的

劳动合同里有约定就该给。

我是海淀的仲裁员,奖金的发放标准,和你有权得到都是要你来举证的。不是说别人都有你就应该有的,都要看入职时的约定,而且你这样劳务派遣的一般奖金性质的都不会有。